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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后国际贸易不断增加。在此形势下无锡宏达机械厂华跃初厂长多次提出让我为他联系韩国客户。因为之前曾给他联系过韩国ty公司,法国的mm公司和韩国的pk、GV公司,且有过一些铸件出口业务。 2002年经过本人的努力,恢复了华跃初的宏达机械厂与韩国ty公司、法国mm公司的出口业务。同时本人与华跃初签订了佣金协议,即以每吨出口铸件按200元人民币计算佣金。可是华跃初厂长至今未执行过此协议,且至今还与上述外国公司有出口业务。本人想通过和解解决,可华跃初厂长拒绝接本人电话,无法和解。 本人委托律师办理此事,律师说税务局和海关不与提供资料。本人想了解如果正式到法院起诉,通过法院是否可以得到税务局或海关的协助,查取资料,且这个官司可以打胜吗? 询问人:李亨植/李迎春

诉讼 2009-10-20 09: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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