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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0年,二房主买了原房主的房子。双方签协议时卖方的签名是男主人签名后代签了女主人的名,在2003年二房主办了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但为了省钱仍是用的原房主的名,证件的所有人是原房主男方一个人,没有女方的名字,证件上也没写夫妻共有财产,在2006年二房主又把房子卖给了我。我又和原房主签了一份协议,这次仅是原房主男方签字。女方没签字,在2013年我想过户,原房主以女方不知道卖了房子为借口不给过户,看到现在房子涨钱了,想收回去,或者多给我要钱,请问我怎么才能过户?如果打官司原房主说是夫妻共有财产,女方有部分房子所有权,不给过户咋办?

其他 2013-04-14 14: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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