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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离婚前生过两个小孩,都判给了男方,现在我又组合了家庭,男方有一个女孩,请问我现在还可以在生吗?

离婚 2019-01-18 22:3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湖北的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你的这种情况不适用该规定
  • 不可以再生。具体请咨询辖区计生办。
  •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如有两个孩子的话,法院一般会判决夫妻双方一人一个,但是若一方存在较大的过错或者经济实力不足以抚养孩子的话,则会将孩子判给一方。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法律对于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自1993年以来都系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和出发点,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夫妻双方只有把握好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的基本原则,才能在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战争中获胜。
  • 湖北的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你的这种情况不适用该规定/
  • 不可以再生。具体请咨询辖区计生办。
  • 湖北的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你的这种情况不适用该规定/
  •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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