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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转让B一个商铺,是通过B的阿姨介绍,转让费合同签订的是八万五,先由B的阿姨支付了三万五千的转让费,向B的阿姨出据了收条,后B支付了五万的转让费。由于店铺转让费的事情主要由B的阿姨同A商量。后来在支付转让费后B得知该商铺实际只要五万元。而A向B的阿姨出据的三万五千元的收据没有收回,请问B的阿姨能否以收据为由要A返还三万五

其他 2009-10-20 12: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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