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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现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公司服务5年多,突然于2013年4月10日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电话,并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口头告之原因是公司组织架构调整撤除上海分公司培训部由广州公司培训部统管.请问这个解除理由是否合法?并且在协议书上并未标明解除理由,只简单为经协商于某某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协议内容是否合法?

其他 2013-04-15 0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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