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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采购中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了此类产品的采购主要供应商,并发出函的形式,之后对于该类产品又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的最低方不是采购的主要供应商,请问矛盾吗?最后选择谁比较妥当?

企业法律顾问 2018-07-29 13:3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确定谁作为主要供应商是采购方的自由和权利,但是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采购主要供应商并发函,涉及到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及合同的成立问题。 如果对方已经就合同采购商品的价格、数量、质量等主要条款报价,属于要约。采购方已经接受且发函确定,属于承诺。基于邀约和承诺,双方之间已经成立合同。 如果供货商已经做好履行合同准备,采购方又确定其他人供货,构成违约,
  • 先报警处理,让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的责任比例。责任比例划分之后,对方依据责任比例承担责任,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如果有争议,建议您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确认。
  • 您好 根据您的所述存在矛盾,可以协商解决
  • 肯定矛盾!协商解决吧
  • 存在矛盾,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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