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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屋需要重建,就请了一帮建筑工队来负责,怎么知道在期间发生了砖头砸到一个小孩子身上的事,请问律师,承揽人致人损害,我应该赔偿吗?

其他 2009-10-20 17: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分析说明]   分几种情况: (1) 定作人具有完全过错,承揽人无过错的,由定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揽人无责任; (2) 双方具有共同过错构成共同侵权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定作人无过错,承担人完成工作时致人损害或致已损害的,由承揽人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对于承揽人致人损害上,你可以视自己的具体情况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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