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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两年,丈夫因得罪我的父母,且无法容忍我的新工作(正当职业)而提出离婚,是否算过错方?我们的住房是在婚前买的,剩余房贷是婚后他父母还清的,目前我们有3万元的股票,其中两万是婚后他母亲给的,一万是我母亲给的。请问如果现在离婚的话,我们的财产如何分割?丈夫需要付我赡养费吗?

离婚 2009-10-20 23: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定义。 2、要看房屋的首付是谁付的 3、剩余贷款应当视为赠与 4、2万和1万也是赠与 5、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后还需付给你生活费用。但如果他愿意,法律并不禁止。 因你叙述的情节不是十分清楚,现在对财产还不能做出准确判断。
  • 1、房子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2、男方不属于过错方,股票属于共同财产,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房子不属于共有财产,股票属于公有财产,均分。石家庄刘素波律师
  • 你好,1、你丈夫不会因为该行为而成为离婚的过错方。 2、只要房子的产权是你夫妻俩的共同财产,房子就是你夫妻的共同财产。 3、股票的钱是你们双方的父母赠与你们夫妻俩的,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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