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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我是住在女方,但是户口还是在自已家,孩子一出生她就要求在她家抚养,现在她要离婚了,条件是要么要孩子,要么就叫我给她小孩子养这么大的抚养费,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离婚 2008-06-02 11: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离婚、孩子抚养问题与户口无关。你们婚姻持续期间,即自孩子出生至今的抚养费,她无权向您索要。但若离婚,她要求取得孩子抚养权,那么她有权要求您给付自离婚后至孩子满18周岁期间的抚养费。 当然,若你们协议离婚(就财产分割、孩子抚养问题能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您自愿补偿您妻子金钱的,不违背法律规定。 希上述解答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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