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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80年从师范毕业分配到中学任教.1993年从教肓界调入现在的工作单位(国有企业).调入现在的单位时,由于当时教肓界的工资偏低,单位人事部门按我原工资基数挂靠了基本工资.使我基本工资水平只相当于该单位93年参加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水平,只到今天,我与同工龄同岗位的人员基本工资月相差近230元,本人曾多次向单位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挂靠同工龄同岗位基本工资标准都无果,请问:我这种情况如何请求法律援助?谢谢各位帮助!

仲裁 2008-06-02 17: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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