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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88年6月进入某保险公司做内勤工作,至今已有24年。公司一直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除了2003年一月至六月为我缴纳了半年的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外,其余时间未缴纳过五险一金。在去年六月份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后至今停发了我的工资。请问我可以主张那些赔偿?公司要补缴的五险一金应该如何计算?

仲裁 2013-04-16 14: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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