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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四月份的一天,半夜十一点多,我骑摩托车在路上撞了一个老太太,也不是撞,车根本没有碰到她,是我的胳膊肘碰到了她,是她坐倒在了地上,当时我扶她起来,她说腿有些疼,于是我打车送她到医院,拍片子检查,检查结果是两处骨折,一处使腿,一处使胳膊。第二天联系到了她的家人,我们当时决定私下解决,她的家人也没有报案,我陆陆续续给拿了一万六千多元,然后老太太出院以后她的家人告诉我医疗费一共花了将近四五万,让我把医药费都给拿够,额外再给一万元其他的费用。我说一共再给两万就完事。由于当时没达成共识,就一直没有解决,后来很久也都没有再联系。我想问的是,现在这种情况,她们家再报案的话,交通队还会受理么?或者受理的话应该怎么解决呢?

其他 2013-04-23 07: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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