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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想要收养一样孩子,她让我咨询一下律师,收养关系的成立有什么要求?

离婚 2009-10-21 12: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收养关系的成立可以参考《收养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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