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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的土地在2012年2月份被宁海县开发区征收,我们村有六个小队,其中五个小队在补偿款分配的时候都是按实际种植面积分配,而我们第六小队却在小队队员的讨论下却按造册面积分配补偿款,而且把多出来的土地纳入了小队集体所有,于2013年1月份私分了,我想问的是:这个小队队员有权决定这个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吗?同一个村,不是应该实行同一个分配方案的吗?

征地补偿 2013-04-17 15: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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