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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我在房产中介的介绍下看重了一套房屋。房屋居住人是A小姐,房屋产权人是A小姐的父亲与母亲。A小姐的父亲以短信和电话的方式向中介许诺由A小姐代为洽谈房屋买卖的前期事宜:房价、房屋买卖的具体流程以及签订买卖双方和中介的三方协议。而正式黄本合同,则将由A小姐父亲与母亲在4月中旬到上海来签订。随后,我与A小姐、中介签订了三方协议,并且照A小姐所提供的其父亲的银行账户,向该账户汇款2万元,作为房屋买卖的订金。此后,因为国五条以及是否要赠送家具家电,A小姐一家产生了与签订三方协会时不同的想法,所以我们又与A小姐签订了补充协议,签订该补充协议时,A小姐的父亲未到场,但始终于我们保持通话状态。补充协议上上面有A小姐的签名和其代父签的名。4月16日,根据三方协议约定是我们签订正式黄本合同之日,A小姐的母亲和A小姐到中介,却声称不卖房子了。A小姐母亲称,卖房一事她此前绝不知情,是A小姐和A小姐父亲在弄,她不知情也不同意。所以认为我们签订的三方协议无效,她不愿意卖房,也不愿意支付因违约产生的违约金,只愿意退还我2万元的订金。在,我是否可以据此以A小姐有欺诈行为,向公安局报案?或可以用何种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3-04-18 21: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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