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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外来务工者,2007年4月在单位上班至今,这期间一直签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是2011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2012年12月初因患癌症病休至今,单位最近跟我谈了,医疗期满后,解除合同,我不知怎样提出我的合理要求,刚才那位姚律师给我答复两字“协商”,我又追问了,怎么协商。

其他 2013-04-24 07: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单位解除合同,单位应按你工作年限支付你补偿,同时还应支付你不低于12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 如单位解除合同,单位应按你工作年限支付你补偿,同时还应支付你不低于12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 您好,您的问题是这样的 1、如属于违法解除,可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赔偿标准为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3、如果需要帮助,可来律所面谈,谢谢!
  • 如单位解除合同,单位应按你工作年限支付你补偿,同时还应支付你不低于12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历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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