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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你好!我是青岛平度的,最近遇到一件非常烦恼的事。2008年5月份青岛移动通知我说我2004年7月办理了一个手机卡,目前已久费累计3700元(话费700余元,滞纳金3000元),可事我从来没办过这个卡,也没签入网协议,我想可能2004年找工作时身份证复印件被非法利用,青岛移动说由于我身份信息保管不当,造成的一切生果由我负担,要我交上这些话费。我想咨询一下:1、这项费用我必须承担吗。2、我想查当时入网时签的资料,青岛移动说不行,另外他们说不起诉我,可是现在久费与银行信用联网,这个不解决自己的信用就有污点,而且滞纳金每天还递增,我想滞纳金多了更麻烦。请问这个问题应该从哪里入手解决啊?如果您百忙之中,能抽一点时间帮我解答,我将非常感激!

银行 2008-06-03 11: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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