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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一个自称是交警的人打电话给我让我去处理事故,还说:“知道我们家住那,本来打算到我家来的." 请问这可能是交警吗?

其他 2018-01-11 06:41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如你没出交通事故就暂时不理他就行了。当然,如下次再打电话给你,你可问清是哪个交警队,以便你好核实。
  • 你好,建议直接去交警队核实。
  • 你好,建议直接去交警队核实。
  • 可去交警队核实。
  • 交警处理一般程序交通事故,交警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资格这个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中有对事故勘查人员作了资格规定。
    目前资格规定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管理规定(试行)》。这个属于内部办案规定,可能互联网查询不到,我大致内容告诉你一下:
    1、事故处理岗资格等级分为三种,初级,中级和高级。
    2、初级资格可以处理一些财产损失及伤人的事故。
    中级资格可以处理财产损失、伤人的事故和亡人的事故。
    高级资格是可以对所有类型事故,并初级和中级资格办案人员进行案件指导。
    一般程序案件既有财产损失,也有伤人,还有死亡的,具体还是看案件性质来确定相应办案资格。
  •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一般按如下:
      (一)接122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5、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6、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8、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9、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10、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 可去交警队核实。
  • 关键是你有出过交通事故么
  • 如你没出交通事故就暂时不理他就行了。可以回打,问清是哪个交警队,以便核实。
  • 可去交警队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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