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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按揭了一个房子,因为是第一次买房,所以没有注意到土地的使用年限,在签合同时,发现合同上的土地使用年限是2002年4月21日——2067年4月21日,这就意味着还没有交房,房子的使用年限已经少了7年(土地使用年限按照65年计算),如果按照70年的房屋产权来算,就少了12年!而当时在售楼部咨询时,售楼人员说的是70年产权,随后再问那个售楼人员时,她说当时批地时就是那样的政策,现在的政策是:从交房之日算起,房屋的使用年限是70年(70年产权),房屋的产权是70年,虽然土地的使用年限是65年,但产权在土地使用年限上是顺延的!请问她的这个说法对不对?实际的政策是怎么样的??政策如要变动,会不会向着有利于购房者的方向发展??谢谢!!!

其他 2009-10-22 1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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