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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8年起在原公司工作,在此期间单位一直未与公司员工签订过劳动合同,2011年起公司变更了名称和法人,但本人工作的岗位并没有变动,一直在新的公司工作,2011年-2012年期间也未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5月新公司才与我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2013年4月新公司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新公司只给予在新公司的上班的年限赔偿,不承认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是否合法?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标准?

其他 2013-04-25 06: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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