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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北京广告公司向我们订购了一批礼品,按要求送至其指定的客户,并附上客户《签收单》,合同约定,尾款10200元在收到签收单后3日内支付,但至今没有支付。请帮帮忙,能否发律师函。。有合同的传真件,收货人的签章,如果拒不付款,能否直接向其客户要回所发货物,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09-10-23 19: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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