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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12月5日至今,因为招不到员工,我公司强行要求间接部门人员到生产线上支援.每周2天,白天8小时没有任何补助.晚上加班4H按员工加班费计算RMB9.48每小时.周六周日另计. 1.因为在一周内的事情还是要自己完成.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上产线支援白天薪资补偿? 2.公司老板准备一直维持下去不予取消.我们是否可以全体拒绝上产线?这样合法吗? 3.是否可以致电当地劳动局介入处理.

其他 2019-10-12 06:4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1、可以。 2、可以。 3、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解决。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既不符合法定情形,又不具有充分合理性,只有经与员工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且依法提供加班待遇。如劳动者有正当理由拒绝加班的,不能作为违纪处理。 法定情形是指以下四种情况: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由于突发情况等,如员工拒绝加班将对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也不能拒绝延长工作时间。譬如,由于临时发生堵车等情况,造成公交车晚点的,即使过了下班时间,司机和售票员也不能扔下乘客和车辆不管,这时延长工作时间就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员工一般不得拒绝。
  • 完全可以拒绝!只能做你岗位相一致的工作!具体可联系律师。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 本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可记下本律师电话,以便今后随时咨询和联系。
  • 1、可以。 2、可以。 3、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解决。
  • 可以。
  • 如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部门与工作岗位的,当然可以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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