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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公司人民币10000元!我5月上班,公司给我承诺月薪底薪为530元,再加提成,可是公司一直没给我算,直到11月份给我说在给我加300元,而没有给与任何提成!!加上我月工资底所以我便花了公司的货款。于是我欠公司10000元货款没补上,在加上我的工资3800元,被扣除!!我该杂办,麻烦给我做一分析!!谢谢!!!

案件执行 2013-07-12 16: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涉嫌职务侵占。及早归还最好!工资可另行主张
  • 涉嫌职务侵占。及早归还最好!工资可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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