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同志:您好!我公司去年9月在河东万达写字楼租了两间办公室,合同期3年,押金1万,每一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交下一季度房租。 后来房东为了尽早将自己剩下的房间租出去,就以送几个月给我们用的方式,又分两次让我们又租了3间,分别又签了两份合同,都是从2013年元旦开始,签三年。其中有两间房的合同中明确了开始计算租金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还有一间为2013年5月1日。 由于办公地点不佳影响经营,我公司准备今年4月30日后搬离此办公地点,提前半个月向房东提出退租。希望能和房东商量退回押金和上一季度已经预交的部分房租。没想到房东提出:后面租的3间办公室必须要先补齐送的那几个月的租金才考虑退押金和预交的房租。这样导致我方不但没的退,还得倒贴几万房租。恳请律师帮忙解答房东是否合理?该如何处理。万分感谢!刘先生

其他 2013-04-27 07:4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