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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十年前离婚(有一儿子,判给前妻),后又组建新家庭,现有一女儿。儿子的抚养费我一直给到满18周岁。在前妻的教育下,儿子从不与我联系和交往,前年儿子考上南京一所大学,从参考、报志愿、到录取都没有告诉我,上学期间没有联系过我一次,放假回来也不来往。现在突然起诉我,要我付他两年的上大学的费用。儿子现已21周岁,抚养期结束后,已有近三年与我无联系,其中,补习一年,上大学近两年,我想问,他现在突然起诉我,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期?

离婚 2013-04-20 2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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