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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吃饭时和人发生口角和对方打了起来,对方喝醉了,他们只是拿凳子打了对方,并不是太严重,之后我老公就走了,对方报案了,派出所来我家找我老公,当时都没在也就不了了之,三个月后派出所又来找我老公,把他扣在派出所说要交4000元罚款才能放出来,要不就拘留我不知道怎么解决对法律也不懂,希望律师给我指条路,谢谢了

刑事辩护 2009-10-22 22: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行政复议
  • 问题比较专业,非三言两语所能说清楚,建议与律师面洽
  • 你好,你父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是对方也违反此法,要处罚都得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根据上述法条,罚款四千是违法的。
  • 如果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派出所是可以罚款的,但应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你不服还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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