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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某中介介绍我一套二手房,说房主出价106万(中介不让我于房主谈价,看房时根本没见房主)。我表示102万可以考虑。中介说为表诚意,也为他们向房主讲价,必须签订《房地产买卖意向合同书》和《居间合同书》(房主不在场情况下)。签订完后我缴纳了1万元现金给中介。当晚,中介打来电话说卖主已同意以102万元出让。我当时立即上网查询该二手房同样楼层房型都在102万以下。第二天中介叫我拿去《房地产买卖意向合同书》上面有房主三个人签名(中介没告知我房主有三个人,意向合同书上也没附加20%税条款,当初 中介口头承诺会加上去的)。我回去后就咨询朋友说,没附加20%税条款万一政策出台你如果签了真式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你风险很大的。我就打电话给中介这二手房不要了,中介说我违约1万元拿不到了,还要我必须承担总房价2%中介违约金2万元。居间合同书上有违约方付总房价2%中介违约金,我该怎么办?咨询一下,谢谢!

其他 2013-04-21 19: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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