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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58岁,在村村通的路上骑电动自行车送小孩去幼儿园,靠右行驶,速度很慢。被迎面驶来的无牌照的运土车刮倒,电动自行车前轮碾压变形,母亲左手手掌骨折,小孩摔到马路右边路沟里,伤势不大,司机陪同下在市医院拍片后又回到乡镇卫生所。由于我在外地工作,等到家才报了案,并把母亲送到市医院治疗,住院费手术费等加起来1万多元,其间司机没出一分钱并且没去医院看过。现在他只愿赔偿一半费用,我认为太少,现在还在调解中。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其他 2013-04-21 2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1、村村通的道路不属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其中公路,我国《公路法》第六条指的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非乡道的村级道路如“村村通”公路和田间道路均不是法律层面上的公路,车辆在这些“路”上发生的事故也不属于交通事故,不能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2、只有在你有证据证明是对方撞到,协调不成,只有通过法院起诉,最终由法院按照双方的责任大小划分赔偿标准。根据你所述对方应该承担承担全部责任。
  • 村村通的道路不属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其中公路,我国《公路法》第六条指的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非乡道的村级道路如“村村通”公路和田间道路均不是法律层面上的公路,车辆在这些“路”上发生的事故也不属于交通事故,不能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2、只有在你有证据证明是对方撞到,协调不成,只有通过法院起诉,最终由法院按照双方的责任大小划分赔偿标准。根据你所述对方应该承担承担全部责任。
  • 你好,1、村村通的道路不属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其中公路,我国《公路法》第六条指的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非乡道的村级道路如“村村通”公路和田间道路均不是法律层面上的公路,车辆在这些“路”上发生的事故也不属于交通事故,不能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2、只有在你有证据证明是对方撞到,协调不成,只有通过法院起诉,最终由法院按照双方的责任大小划分赔偿标准。根据你所述对方应该承担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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