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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本人有如下问题请教: 1、女方婚前父母为其购置了一处房产,并口头表示赠送。女方现已结婚,请问女方父母对所赠房产是否可以要回或有无处置权,具体怎么办? 2、如果女方发生意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其父母对所赠房产是否可以全部继承:对房产是否可以独立处置:是否要得到男方的签字同意? 谢谢!

其他 2013-04-24 10:21 人浏览
共18位律师解答
  • 婚前赠与应该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女儿名下,较难主张返还,且离婚时男方无权要求分割;但是如果女儿出现意外,且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你们夫妻还有男方享有法定继承权。
  • 1、如果未办理赠与过户,可撤销赠与,要回房屋 2、如女方发生意外,其父母不能全部继承房屋
  • 已经给了就一般不能要回 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如果满意本回复,请采纳
  • 口头赠送成立 一般不可要回 不可以 男方可签字放弃继承
  • 口头赠送一般不可要回,需要男方签订放弃协议
  • 已经给了就一般不能要回
  • 1、如果未进行房产变更登记,那么所有权未转移,父母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2、如果未进行房产变更登记,父母撤销赠与后,父母对房产有处置权。如果已经将权属变更登记在女方名下,在女方去世后,父母无处分权,父母、男方、子女依法继承。
  • 您好: 1、如果房子已经赠与了就不能要回来。 2、女方发生意外,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由其父母、配偶、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法定分割,父母不能独立处置,如要处置需要男方放弃继承权的书面确认书。
  • 口头赠送成立 一般不可要回 不可以 男方可签字放弃继承
  • 口头赠送成立 一般不可要回 不可以 男方可签字放弃继承
  • 口头遗嘱无效,如需委托我们办理,请来电联系
  • 口头赠与,一般不能要回,除非其配偶和子女放弃继承权。
  • 口头赠与成立。
  • 不可以
  • 您好!婚前女方父母为其购买的房产,视为对女方一人的赠与;如果发生意外,她的父母和男方都有继承权。未征得男方同意,女方父母无权单独处分。
  • 口头赠送成立 一般不可要回 不可以 男方可签字放弃继承
  • 您好,1,赠与有效,无权收回。2,现在的房产按法定继承,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0条)。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法》第13条)。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代位继承人等~
  • 你好,赠与如过户到女方名下,房子属于女方的,父母不可以要回,如女方发生意外,他的财产可有父母,配偶和子女均分,如父母要求全部继承房产,需要女方的配偶和子女同意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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