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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上班期间死亡,厂里认为是以前有病,现在病情复发而亡。死亡当天我们把我父亲的遗体送回家安葬了,现在到厂里以后,厂里只愿拿出7万元的赔偿金(包括安葬费),是不是太低了,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办?我们认为是12小时上班时间劳累过度造成的,法律上是不是可以认为12小时时间过长?有没有什么别的说法?

其他 2013-04-28 08:18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申请认定工伤,赔偿数额会大大提高,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应当按照工亡办理。
  • 视同工伤,属工亡,赔偿数额七万显然过低。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代理维权。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单位应按标准支付各项费用。
  •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所以,你父亲在上班上班期间死亡,视同工伤,工伤职工应赔偿丧葬费、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最少也在四十五万以上,所以,单位只给七万显然过少。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单位应当按照工亡标准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金,丧葬费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
  • 建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注意时效,及时维权,详情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 你好,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单位应当按照工亡标准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金,丧葬费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最好电话详询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单位应当按照工亡标准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金,丧葬费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 您好: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单位应当按照工亡标准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金,丧葬费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
  • 首先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因工死亡认定; 其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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