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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在今天中午与朋友一起去胶南开发业务,在途径胶南世纪大道时,与一辆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车辆报废,我们车辆也基本报废,现在总是头晕目眩,恶心,没有胃口,四肢乏力,并且有些冰冷,事故发生后在胶南中医院拍过片子,说没有任何问题,但是现在右肩胛骨处酸麻疼痛,有下腹阵痛,并且前天我爱人刚来的例假,明天我准备带爱人做详细检查,根据家里医生亲戚经验介绍,可能有轻微脑震荡的可能,本身我爱人就是公司法人,想咨询一下,如果我爱人真的鉴定为脑震荡,受惊吓等情况,这种情况可否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为工伤???

其他 2013-04-23 14: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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