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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爸爸是公社的社长,在2006年的时候,村里的村长要求村里几个社长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代为申请一笔私人贷款,每笔数额为8000元,因为村长跟我们家有亲戚关系,而且老实巴交爸爸只有小学文化程度,根本没有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更没有跟家人商量,就跟信用社办理好了一系列贷款手续,签名盖手印,拿到钱之后就给了村长,另外几个社长也一样。贷款期为一年,村长承诺由他自己到期还本付息。如今这笔贷款在2007年10月25日已经到期,但是村长却没有还钱,而且已经因为贪污正在接受调查,银行找到当时帮助村长代办贷款的几个人,要求他们偿清贷款及利息。爸爸他们几个人顿时懵了,自己没有拿到钱还要还钱?可是当时跟银行办手续的是他们自己,跟村长又只是口头协议,没有任何书面证明,另外在钱款转手的时候也没有任何凭证,过完年银行就将诉诸法院,这笔钱该不该爸爸他们还?这个官司要怎么打?如何举证?我们家一贫如洗,我是靠助学贷款念的大学,根本不可能还上这么一大笔钱,请各位律师们帮忙出出主意!万分感谢!

银行 2008-02-06 11: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单从贷款 手续看,应当是你父亲等人负责还款,因为你父亲等人是贷款人,村长并不是贷款人. 从民事角度讲,你父亲等人将钱交给村长可以视为一种借贷关系,你们也可以直接要求村长给付这笔款,如果对方不还,可以在搜集相应证据后,提起诉讼.
  • 您父亲应该归还这笔贷款,在归还贷款之后可以向真正的债务人追偿。建议注意搜集证据,如果真正的债务人不承认您又没有证据的话,本案是有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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