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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个接近:30岁的女孩,四年前认识了他,刚开始我们关系挺好的,我在东莞,他在佛山工作,我工作双休,每次见面都是我从东莞跑去佛山,长期下来,我也累了,他不懂浪漫,而我是一个生活中希望有点小浪漫的人,就这样长期下来,抱怨也越来越多,而他还是原来的他,过他自己的生活,到现在为止,他身边的同学,亲人我一个都不认识,而且在:2010年时,我还为他做过一次人流手术,当时他坚定的说,这个小孩不能要。而今,我已受够了这种生活,对我没有任何责任,也没有任何承诺,经济上我从来没有要过他一分一毫,我毅然决定要和他彻底断绝关系,而他一二再,再二三的搔扰我,竟然以前在我不注意时,从我手机里拿走了我家人的电话号码,现在我不理他,他竟然去搔扰我的家人了,我不知道如何是好,我都已经向他下跪求他放过我了,而他还是这样,所以我想问问看,这样的情况,我是报警好,还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比较好?盼复,谢谢!补充一下:我们是没有结婚的,只是陆续在一起同居四年,而且一年见面次数加起来不会超过:12次。

离婚 2013-05-01 08: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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