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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原日资企业(现转为中日合资,中方70%股份)工作6年半,现由于本单位经营不善,以连续2月拖欠员工工资,本人想与此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是否可以以拖欠工资为由,按劳动法获取此单位6年的赔偿?谢谢告知!

公司清算 2009-10-24 22: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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