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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3/31日,公司组织联谊,在玩游戏时不小心被人撞了下,然后摔了,脚被人压得骨折了,参加活动的海报是要求未婚(但海报没发邮件告之),我是已婚,也是经过工会组织人员同意的我才去的,这样是否算工伤,那个压伤我的人是否要赔我的一却费用?

其他 2019-01-19 04:31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属于工伤,具体请电话咨询
  • 属于工伤,具体请电话咨询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是否属于工伤需要劳动局进行工伤认定,它属于行政确认程序。在确认工伤后,医疗终结后,要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赔偿项目主要依据实际损失以及劳动能力评定结果确定。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不同省份对于工伤赔偿标准不一,具体赔偿数额标准还需依据当地标准。
  •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是否算工伤需要申请后才知道,一般来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属于工伤。
  • 你好,属于工伤,具体请电话咨询
  • 属于工伤,要求公司全额赔偿
  • 你好,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受伤的,可以认定工伤。
  • 是否认定工伤,是要看工伤鉴定委员会的认定,由于此案有些复杂,可以试着去申请工伤认定,对压你的人,双方都有过错,要根据过错来确定损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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