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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原告合租了一间门面,当时房屋是他去订的合同,当时我们是朋友没好意思写下书面协议,就是说好房屋一起装修各一半费,就我们二家租用,我们一合租就租了三年,现在市场好了。房屋好出租了,他变了说房子是他订的合同,要赶我走,我们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有证人能作证人吗。

其他 2009-10-23 21: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规定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因此,口头协议有效。但法律规定租赁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没有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具有法律效力,但必须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且具有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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