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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村房屋拆迁房子多年失修塌了现不让重建请问如何补偿

征地补偿 2013-05-01 19: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拆迁的话按照拆迁政策进行补偿,包括土地、建筑物等项目。
  • 拆迁的话按照拆迁政策进行补偿,包括土地、建筑物等项目。
  • 拆迁的话按照拆迁政策进行补偿,包括土地、建筑物等项目。
  •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按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公平补偿。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市辖区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申请成立房屋征收实施中心,并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该实施中心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实施中心在委托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房屋征收实施中心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房屋征收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辖县(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市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市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补偿重要工作环节应当邀请公证机构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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