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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地补偿 2019-06-10 05:0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应按照土地法规定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1、全省平均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已调整为每亩3.12万元。更新后的全省平均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每亩1300元,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两项平均补偿倍数为24倍。平均每亩补偿费较2009年省政府公布的2.57万元提高5500元,提高幅度为21.4%。 2、调整更新标准适用于省内除基本农田以外的集体农用地,非农业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农用地时,根据土地所在县(市、区)的区域位置确定征地年产值和补偿倍数。征地补偿平均标准最高的是太原市,为53550元/亩,征地补偿平均标准最低的是大同市,为20493元/亩。  标准调整只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
  • (十五)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1、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苗圃地面积(公顷)补偿倍数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指占用期二年以下,下同)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为10--25倍。2、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3、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6至10);4、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1.5-3倍,占用期二年为5倍)(十六)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1、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按5.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2、对拆迁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中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s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万元照顾。(十七)对于特殊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依照现行当地物价市场,由省市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与业主协商处理。(十八)经济建设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理解与支持,掀起全民建设家园的氛围,不得强制进行,若有对群众有威胁,恐吓甚者暴力行为,直接追究负责官员责任。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 给你一个参考:一、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房屋拆迁工作的,在原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原标准奖励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二、根据三县实际情况,坟墓补偿标准较低,坟墓统一按600元/座的标准执行。按合同规定时间搬迁完成的,给予400元/座奖励。  三、根据省交通厅晋交便字[2007]179号文和省国土资源厅晋国土资发[2007]193号文件精神,三县临时占地复垦费统一按2000元/亩标准执行。  四、根据拆迁工作量大、时间紧等实际情况,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房屋拆迁工作的,按50元/m�0�6。的标准予以奖励。  五、根据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省公建地字[2O07]93号文件精神,征地拆迁管理费按征地拆迁总承包额的2%提取,作为市、县协调组征迁管理费用。原定工作经费不再支付。  六、鉴于太佳高速公路林地评估工作还未完成。林地补偿标准先按离军高速公路林地补偿标准执行,待林地正式评估后,多退少补。  七、安置拆迁户宅基地,统一由各县解决。  八、禽畜类房舍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标准  1、禽畜类房舍包括猪场、鸡场等大型禽畜养殖类建筑,补偿标准为150-260元/m�0�6。猪舍有内圈按260元/m�0�6。、无内圈按1 5 0元/m�0�6。进行补偿。  2、禽畜类房舍搬迁补助(一次性)  建筑面积≤30 m�0�6。按200—300元补助,建筑面积>30 m�0�6。按4—7元/m�0�6。进行补助。  3、禽畜类房舍一次性支付三个月临时安置补助标准  建筑面积≤30 m�0�6。按200—300元补助,建筑面积>30 m�0�6。按每月每平方米2—4元进行补助。  九、苗圃补偿标准  苗圃补偿标准为1800-450O元/亩。  十、大门补偿标准  封顶装修大门按1000元/个进行补偿,未装修大门按500元/个进行补偿,柱式大门按300元/个进行补偿。  十一、砖(石)接口土窑补偿标准为300元/m。。  十二、电力实施永久占地补偿标准按照2005年《吕梁市输电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执行  1、铁塔占地  (1)水地:每基铁塔补偿2000—3000元。  (2)旱地:每基铁塔补偿800—1600元。  2、电杆占地  (1)水地:单根电杆补偿300元,双杆电杆补偿400元。  (2)旱地:单根电杆补偿200元,双杆电杆补偿300元。  3、拉线占地  (1)水地:每条拉线补偿200元。  (2)旱地:每条拉线补偿100元。  十三、没有主便道的施工点的运输车辆,可通行所在地乡村道路。造成道路损坏时,施工结束后,由建管处给予修建补偿。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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