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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2年半,余刑尚剩一年零九个月在成新农场的犯人要求减刑,应怎么要求?向哪要求?

刑事辩护 2013-04-24 20:46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减刑不是自己要求的,而是要复兴机构提出建议,由法院审核裁定。
  • 由所在监狱提出建议,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 由所在监狱提出建议,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 由所在监狱提出建议,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 由所在监狱提出建议,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 ,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 减刑需由监狱提出。
  • 减刑不是自己要求的,而是要复兴机构提出建议,由法院审核裁定。
  • 由所在监狱提出建议,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 您好,向所在监狱提出申请,由法院核定;
  • 向所在监狱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罪犯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意见书。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 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和程序如下: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提请减刑的程序 1、对有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狱提由书面建议,报请省(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的结果应当在罪犯中公开。
  • 减刑需由监狱提出。
  • 由所在监狱提出建议,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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