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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晚钱包被盗,卡内招商银行信用卡和交通银行信用卡被分别在多个便利店消费10笔,盗刷金额总计6000元和5700元,收银单位主要为快客,伍缘,可的,以及拉卡拉。发现后立马挂失,报警,取得报案回执单。 招商银行信用卡背面有本人签名,交通银行信用卡背面无前面,两张卡均未设置消费密码。 收银单位有义务根据签名和身份证明来核实持卡人信息,发现签名异常或卡面无信息应停止交易。商户未尽到义务,导致我信用卡被盗刷,请问可否起诉商户追究责任,由商户承担盗刷金额。

银行 2013-04-24 2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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