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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9年6月被聘用一个企业工作,但是这个企业是与另一个企业合作开发一个楼盘,之后因某种原因我进入的那个企业撤出,我被留在对方企业工作至2012年4月底,因我原是一个下岗工人,单位只给了3千元左右就结束了,到了2002年我才拿到退休金,但还在继续做工。请问你们像我这种情况,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吗

其他 2013-05-02 14: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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