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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甲处借钱给乙做生意用,甲找我还钱时我就让他直接去找乙了,他们之间有了协议,但我忘了没撤回给甲打的欠条。次年,甲又拿出欠条起诉我,因我未找到乙作证而败诉。如今,已出现了并为我澄清了此款。我想问,我要拿回法院当初执行走的我的房产行吗?另外,当时房子评估130万,但拍卖时成交价110万,那么这20万的损失找谁陪?请帮帮我

案件执行 2008-06-04 17: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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