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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时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以哪个为准

其他 2013-05-20 16: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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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内容不一致是因为工作失误造成的,应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果是合同双方有意调整,在不违反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另签订合同谈判纪要予以明确。 招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如果合同的约定实质性的改变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此约定为无效约定。非实质性的改变的条款以签订合同为准。 修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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