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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老婆因感情不和而分开两年多了.之前她主动提出过离婚.我因已有小孩没答应她.并极力想和好.她一再坚持要离.我只好向她提出离婚的条件.但她因怕赔偿后来又不提了.请问两年后她再提出离婚我还可以向她提出条件吗?

离婚 2013-04-28 11: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还可以提。如需律师帮助,可与我联系。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的话,,只能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不是向当地派出所提出。 首先写起诉书,到法院立案,由法院审理。如果你朋友老公不到法院应诉的话,就要公告了,公告后,法院才能判决。但是,公告的话,必须是适用普通程序,这样的话,在三个月之内是审不完的,应该在六个月左右审完。
  • 可以提,看她是否答应或法院能不能支持。
  • 离婚协议主要需要约定如下内容:离婚的意愿、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计算和支付,以及违约责任即可以。至于离婚损害赔偿,只有无过错方可以向有过错导致离婚的一方要求。
  • 如协商不成,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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