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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在东莞,驾东莞牌小车辆,被流动电子抓拍,广州驾驶证。 违法行为: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东莞交警处罚:扣12分,罚1000元,并吊消驾驶证2年后才能报考驾照。 本人对扣12分和罚1000元无异议,但对吊消驾照2年才能报考就有异议。怎么不是暂扣驾照,经学习考试合格后领回驾照。 当地交警解释:暂扣驾照经学习考试合格后领回驾照,只是对其它累计扣满12分的行为。 请问2013年新《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的记分是如何解说的? 对处罚有异议应如何申诉?

其他 2013-04-26 11: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向上一级申诉。
  • 第9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两百多万元罚款2000: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 (四)不构成犯罪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汽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 前四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第一,第三,第五到第八的情况下,超过15天的拘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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