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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通过我提供的**电子商务平台,投资了三分利息的积分卡,已经拿到过公司的利息,合同是他们和公司董事长签订的(甲方是他们自己,乙方是公司董事长。)。去年5月份公司被吉林公安关闭,10月份公司被判为非法领导传销罪,资金被国家没收。我和他们没有借代关系,但他们多次威胁和要挟我,拦在家门口不让去上班,拦在学校门口不让我去上课,要我给他们本金,或写欠条给他们,他们算不算敲诈勒索?

刑事辩护 2013-05-05 05: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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