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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农民工和同乡的包公头出去打工,在工地被高空坠物致死!以获得建筑公司的赔偿。我想问一问这个包公头是否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给死者家属一定的赔偿

其他 2013-04-27 18:06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谁侵权谁承担责任。建筑公司应当予以赔偿。包工头如果在这个事件中没有责任,是不需要承担赔偿的。
  • 你好!既然建筑公司已经赔偿了,工头就无需赔偿了。
  • 建筑公司应当赔偿.
  • 既然已经得到赔偿,包工头无需承担。
  • 谁侵权谁承担责任。建筑公司应当予以赔偿。
  • 如果 未得到足额赔偿,要求 包工头补足差额。
  • 一般的,不需要赔偿。
  • 如果认为没有足额赔偿的,可以主张。
  • 您好,如建筑公司已赔偿则包工头则无需再赔,即使需赔也是建筑公司向包工头追偿,属于内部赔偿。
  • 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包工没有过错,应当不承担赔偿责任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如果这个农民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首先应当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补助金:6个月*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当地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1810元(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如果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工伤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你好,谁侵权谁承担责任。建筑公司应当予以赔偿。包工头如果在这个事件中没有责任,是不需要承担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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