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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驾校,该驾校的场地在长清,在长清县注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第三十三条指出应在注册地展开培训,不得采取异地培训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 现在的第一种情况是:一部分周边县的学员自行在该驾校报名后,驾校派专车负责去周边县接送到长清场地上进行训练,我们认为这个接送过程也是异地培训的一个环节,我们是否可以按该驾校违反第三十三条,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中的“超越许可事项,非法进行机动驾驶员培训业务”给予处罚。这样处罚是否合法? 第二种情况是:和上述情形差不多,只是差别在于:有专人在周边县区负责招生,也是专车接送,这种情况按照上述处罚该驾校是否合法? 上述两种情况的焦点是异地培训,而异地培训的争议焦点在于:跨区域的招生是否属于异地培训?单纯跨区域专车接送是否属于异地培训?我们的观点是:跨区域招生的同时跨区域专车接送属异地培训,进行处罚应没有异议。而单纯的跨区域专车接送属异地培训则有争议。 请尽快答复,谢谢

其他 2013-04-27 08: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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