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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以扣厂服押金收取员工费用。 2.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又全部(包括员工的一份)收了回去,到今为止以有十年。 3.进厂时没有告知员工在工作中要接触的危害化学品,以及前几年都没有配制劳动防护用品。 4.在生产过中,违章指挥要求员工站在叉车货叉上倒化工原料。 5.从03年进厂到2011年为止(公司只有做常规胸透,乙肝两对半抽血,09年和11年做了血铅一项)没有对员工进行接触职业危害性健康检查。 6.08年员工要求做的接触职业危害性健康检查,公司不答应。2012年公司要做环境评审做了(甲醇、二氯甲烷、噪声) 7.我所接触的工作化工类:正已烷、甲醇、异丙醇、乙醇、二甲苯(最多)、三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CAC、松油醇…….等等及叫不出名的。 金属类:锡、铅、银、铜、镍、磷、锑(包括松香)……等等为高温熔解作业。 8.09年、2012年和2013年我个人自费做了,二甲苯和血铅接触职业危害性健康检查,结果都是白细胞偏低。(现在我要求公司给我查其它项目)

仲裁 2013-04-27 21: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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