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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于3.18日从义乌发出1件货物至上虞,4。15日客户答复还没有收到,同托运部联系,才知道货物丢失,货运站表示不能解决,但是我们有托运站开给我们的底单,请问如果货运站不理赔,我们是否可以采取法律途径来解决?另外,法院讲究证据,我们只有托运底单,请问这足够吗?

其他 2013-04-27 21: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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